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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2/09新春年假前四天

面陽光很大

在冬天的台北市
太陽先生很難得那麼熱情

一早該忙的 該聯絡客戶的 都忙完了 沒什麼大事 要處理
下午2點,眼看沒什麼大事
一個念頭  好好把握台北難得的午後陽光
本來打算去士林樂米 讓小豬玩一下  但怕臨時有事

選擇轉往去大安森林公園曝曬一下

拍一下標準貴賓pose


拔拔  偶好熱ㄚ



因屬仍需上班時段  (我來打混)
除了小孩遊戲區
公園裡幾乎沒什麼沒什麼人

心想趁現在讓小豬下來跑跑樂
順便加強他對指令的順從注意力

  小豬外出身上都有綁狗鍊(怕走失  標準配備)




但讓小豬跑跑樂正HIGH時    (我手沒有牽繩)

突然一聲:「先生,不好意思!」
抬頭一看是警察先生
小豬也熱情滴跑去跟警察先生搖頭擺尾撒嬌

結果警察先生說: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
溜狗時
  一定要手牽繩

理由是前兩星期
 曾有一隻大狗突然攻擊小狗
小狗的女主人為保護狗狗被咬傷
為免相同情形發生

請務必
  溜狗時
一定要手牽繩
好心提醒你一下

@@.......聽的我啞口無言 心想也是沒錯啦

然後警察先生說:證件借我登記一下
先開勸導單  下次再犯

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罰事項
http://211.79.137.122/

第13條第9款
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。
裁罰2,000元 ~ 10,000元
比騎摩托車違規還處罰的高

常去河濱公園   曾聽過會查有沒有植晶片
溜狗時一定要手牽繩
還是第一次聽到

不過警察先生也是好心 又是他的職責
聽只是開勸導單

我只好苦笑 尷尬的收下 人生的第一張勸導單……….(因為小豬)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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